贺阳
实行债转股需要注意防范的风险是: 对国有企业而言,容易助长“赖帐机制”。辽宁一家国有大企业,一方面筹措债转股,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新出台的“封闭贷款”,当有人问该厂长将来贷款如何偿还时,厂长答不上来,似乎还没有考虑。厂长的思维方式是:债多了不愁,反正都是国家的,确实还不起,国家总要想办法解决,说不定过几年又来一次债转股。类似这样的思维方式,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中并不罕见。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,债转股后作为股东,至少会有三大问题。一是动力机制的问题。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有企业,其他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动力不足、激励不足的问题,它也难以幸免。二是股东权力的问题。债转股之后,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一批国有企业中取得控股地位,问题是在现有体制之下,这个绝对控股的股东却并不一定能够掌握实际的控制权;特别是最关键的经营者任免权,还会掌握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手中。三是即便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掌握了控制权,也有一个如何有效控制监管的问题,难度将会相当大。 对国有银行而言,容易产生“道德障碍”。由于数额巨大的不良贷款轻而易举地被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,再由管理公司“债转股”,对造成不良贷款的原因基本上既往不咎,这会在客观上导致今后不去尽最大的努力,千方百计避免再度产生不良贷款的心态。